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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东方标准(北京)总部与重庆东方标准中心终止合作的通告
作者:oristand 来源:原创 录入时间:2010-2-24 

敬告广大同学:

关于东方标准(北京)人才服务有限公司与重庆市沙坪坝区东方标准教育培训学校,终止合作有以下几点予以说明:

      1、 根据东方标准(北京)人才服务有限公司与重庆市沙坪坝区东方标准教育培训学校,共同签署的《东方标准重庆授权培训中心授权合同》中关于合同有效期的规定,该合同于 2009年12月31日期满自动终止,双方的合作随即终止。

      2、 对于在合同终止前,已经在重庆授权中心缴费报名,并在东方标准(北京)总部教学管理系统中注册的学员,东方标准(北京)总部将依据有关服务条款,继续向学员提供统一注册、教材、考试、就业等服务;

      3、 在合同有效期内,经东方标准(北京)总部认可,重庆授权中心冠名“重庆东方标准”,自合同终止之日起,“重庆东方标准”之名称中虽有“东方标准”字样,但与东方标准(北京)人才服务有限公司无任何关联;

      4、 总部相信原东方标准重庆授权中心在与东方标准(北京)总部合作期间,也可能会积累一定的教学经验和教师资源,如果同学们信任原授权中心仍可在其咨询学习,但总部并不为之做任何担保。同时,东方标准(北京)总部以及东方标准其他各地授权中心欢迎广大同学前来咨询、报名学习;

      5、 东方标准(北京)总部会于适当的时机在重庆地区邀请其他有实力的机构加盟合作,届时欢迎广大学员前去咨询、报名;

特此通告!

东方标准(北京)人才服务有限公司

2010年1月1日

本文版权归东方标准人才服务有限公司所有,未经书面授权,不得转载使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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